鋼結構防火涂料檢驗標準
6、試驗方法
6.1取樣
抽樣、檢查和試驗所需樣品的采取,除另有規定外,應按GB/T 3186-2006的規定進行。
6.2制樣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試件的制備、養護均應在環境溫度5 0C -}- 3 5℃,相對濕度5000 ^-80%的條件下進行。
6.3理化性能試件的制備
6.3.1試件基材
采用Q235鋼材作為試件基材,*清除銹跡后,按規定的防銹措施進行防銹處理(適用時)。試件基材的尺寸及數量見表5
6.3.2試件的涂覆和養護
按委托方提供的產品施工工藝(除加固措施外)進行涂覆施工,試件涂層厚度分別為:對于小試件(尺寸小于500 mm X 500 mm)、 P類(1.50士0.20)mm、F類(15士2) mm;對于大試件(尺寸為500 mm X500 mm)、P類(2.00士0.20)mm、F類(25士) mm,且每塊大試件的涂層厚度相互之間偏差不應大于1000。達到規定厚度后應抹平和修邊,保證均勻平整。對于復層涂料,還應按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工藝進行面層和底層涂料的施工。涂覆好的試件涂層面向上水平放置在試驗臺上干燥養護,除用于試驗表干時間和初期干燥抗裂性的試件外,其余試件的養護期規定為:Y類不低于10 d,F類不低于28 d,委托方有特殊規定的按委托方的規定執行。養護期滿后方可進行試驗。
6.3.3試件預處理
將用于6.4.9、6.4.10、6.4.11、6.4.12、6.4.13、6.1.14、6.4.15、6.4.16及6.4.17試驗的試件養護期滿后用1:1的石蠟與松香的溶液封堵其周邊(封邊寬度不得小于5 mm),再次養護24h后方可進行試驗。
6.4理化性能
6.4.1在容器中的狀態
用攪拌器攪拌容器內的試樣或按規定的比例調配多組分涂料的試樣,觀察涂料是否均勻,有無結塊。
6.4.2干燥時間
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按GB/T 1728-1979規定的指觸法進行測試。
6.4.3初期干燥抗裂性
按GB/T 9779-2015的6.10進行試驗。目測檢查有無裂紋出現或使用適當的器具測量裂紋寬度。2塊試件均符合要求判為合格。
6.4.4粘結強度
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的涂層中央;40 mmX40 mm面積內,均勻涂刷高粘結力的粘結劑(如溶劑型環氧樹脂等),然后將鋼制聯結件粘上并壓上1 kg重的砧碼,小心去除聯結件周圍溢出的粘結劑,繼續在6.2規定的條件下放置3a后去掉砧碼,沿鋼制聯結件的周邊切割涂層至板底面,然后將粘結好的試件安裝在試驗機上;在沿試件底板垂直方向施加拉力,以1 500 N/mm—2 000 N/min的速度施加荷載,測得最大的拉伸荷載(要求鋼制聯結件底面平整與試件涂覆面粘結)。每一試件的粘結強度按式(1)計算。粘結強度結果以5個試驗值中剔除粗大誤差后的平均值表示。
Fb =F/A (1)
式中:
fb——粘結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
F——最大拉伸荷載,單位為牛頓(N);
A——粘結面積,單位為平方毫米(mm2)
6.4.5抗壓強度
6.4.5.1試件的制作
先在規格為70.7 mm X 70.7 mm X 70.7 mm的金屬試模內壁涂一薄層機油,將拌和后的涂料注入試模內,輕輕搖動并插搗抹平,待基本干燥固化后脫模。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養護期滿后,再放置在C60士5)℃的烘箱中干燥;48h,然后再放置在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
6.4.5.2試驗程序
選擇試件的某一側面作為受壓面,用卡尺測量其邊長,精確至0.1mm。將選定試件的受壓面向上放在壓力試驗機(誤差小于等2%)的加壓座上,試件的中心線與壓力機中心線應重合,以150 N/mm—200N/mm的速度均勻施加荷載至試件破壞。記錄試件破壞時的最大荷載。按式(2)計算每一個試件的抗壓強度??箟簭姸冉Y果以5個試驗值中剔除粗大誤差后的平均值表示。
R=P/A(2)
式中:
R—抗壓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
P—最大載荷,單位為牛頓(N);
A—受壓面積,單位為平方毫米(mm2 ) .
6.4.6干密度
試件制作同6.1.5.1。
采用卡尺和電子天平測量試件的體積和質量,按式(3)計算每一個試件的干密度。干密度結果以 5個試驗值中剔除粗大誤差后的平均值表示。
P=m /V(3)
式中:
ρ=干密度,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 ;
M=質量,單位為千克(kg);
V=體積,單位為立方米(m3)
6.4.7隔熱效率偏差
6.4.7.1基準隔熱效率的測定
型式檢驗時,按附錄A的規定,對依據6.3要求制作的“基準隔熱效率測定”用試件進行隔熱效率試驗,其隔熱效率(T0)為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基準隔熱效率。
6.4.7.2隔熱效率偏差測試
出廠檢驗時,按附錄A的規定,對依據6.3要求制作的“標準隔熱效率測定”用試件進行隔熱效率試驗,其隔熱效率(T標)為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標準隔熱效率。隔熱效率偏差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計算。
GJL-18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爐
《鋼結構防火涂料(GB 14907-2018)》發布。該標準是對《鋼結構防火涂料(GB 14907-2002)》的全部替代,將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其附錄A中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的執行也將全面鋪開,新規的頒布將更加規范化嚴格化防火涂料市場,為中國防火行業保駕護航!
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循煜科技有限公司的此款GJL-18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爐,又稱為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測試儀,是根據GB14907-2018、GB/T9978-2008第四條、第五條中5.1和5.2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研制的一種針對防火涂料耐火性能試驗的儀器。產品設計結構合理,操作維護方便,自動化程度高,溫度誤差均小于。
設計標準:
GB14907-2018鋼結構防火涂料
GB/T9978-2008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主要技術參數:
1.工作電壓:交流220V±10% 50Hz;用電功率:3KW;
2.爐壓測量范圍:0-100Pa 爐壓控制:20±3Pa;
3.空氣流量:0-50m3/min 測量精度:≤±0.5 m3/min;
4.燃料:0號或-10號柴油;5.試驗溫度:程序升溫:60min 室溫-925℃; 120min 室溫-1050℃;180min 室溫-1115℃;240min 室溫-1150℃;300min 室溫-1180℃;360min 室溫-1210℃。
6.儀器設備的準確度:7.測溫傳感器:鎧裝鎳鉻鎳硅K值熱電偶 精度等級:II級;
8.加熱方式:全自動噴霧加熱器;9.試驗結束自動排風降溫;
10.可存儲100組數據;11.計時范圍:0-360min;計時精度:<±2s;
12.試件尺寸:500*500*6;
13.儀器外形尺寸:1.6米*1.6米*1.6米。
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是GB14907《鋼結構防火涂料》在2018年新版本更新時新增的試驗項目,在2002年的老版本標準里是沒有的,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及耐火極限試驗爐也是2019年相關企事業單位試驗項目立項的重頭。GB14907-2018中對室內/外鋼結構防火涂料的隔熱效率偏差要求為±15%。
6.4.8 pH值
按產品施工工藝要求,首先用攪拌器攪拌容器內的試樣或按規定的比例調配多組分涂料的試樣至混合均勻狀態,然后采用pH計測量其pH值。
6.4.9耐水性
6.4.9.1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全部浸泡于盛有自來水的容器中。試驗期間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試驗時間。
6.4.9.2取出經過6.1.9.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6.4.10耐冷熱循環性
6.4.10.1 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置于(23士2)℃的空氣中18h,然后將試件放入(-20士2)℃低溫箱中冷凍3h,再將試件從低溫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士2)℃的恒溫箱中3h。此為1次循環,按此反復循環試驗。試驗期間,每一次循環結束時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循環次數。
6.4.10.2 取出經過6.1.1 0.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6.4.11耐曝熱性
6.4.11.1 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垂直放置在(50士2)℃的烘箱中。試驗期間,每隔21h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試驗時間。
6.4.11.2取出經過6.1.11.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6.4.12耐濕熱性
6.4.12.1 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垂直放置在濕度90%士500、溫度(15士5)℃的試驗箱中。試驗期間,每隔21 h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試驗時間。
6.4.12.2 取出經過6.2.1 2.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4.13耐凍融循環性
6.4.13.1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置于(23士2)℃的自來水中18 h,然后將試件放入(-20士2)℃低溫箱中冷凍3h,再將試件從低溫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士2)℃的恒溫箱中3h。此為1次循環,按此反復循環試驗。試驗期間,每一次循環結束時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循環次數。
6.4.13.2取出經過6.1.1 3.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6.4.14耐酸性
6.4.14.1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全部浸泡于3%的鹽酸溶液中。試驗期間,每隔21h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試驗時間。
6.4.14.2取出經過6.1.1 1.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6.4.15耐堿性
6.4.15.1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全部浸泡于3%的氨水溶液中。試驗期間,每隔21h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試驗時間。
6.4.15.2取出經過6.1.1 5.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6.4.16耐鹽霧腐蝕性
6.4.16.1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按GB 15930-2007的7.11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期間,每一次循環結束時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循環次數。
6.4.16.2取出經過6.1.1 6.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6.4.17耐紫外線輻照性
6.4.17.1將依據6.3要求制作的試件按GB/T 1522-2008的表C.l規定的第2種暴露周期類型進行試驗。試驗期間,每二次循環結束時應觀察并記錄小試件表面的防火涂料涂層外觀情況,直至達到規定的循環次數。 6.4.17.2取出經過6.1.1 7.1試驗的大試件,放在(23士2)℃的環境中養護干燥后,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其隔熱效率并計算衰減量。
6.5耐火性能
6.5.1試驗裝置
符合GB/T 9978.1-2008中第5章對試驗裝置的要求。
6.5.2試驗條件
普通鋼結構防火涂料采用建筑纖維類火災升溫條件,試驗爐內溫度及壓力應符合GB/T 9978.1-2008中6.1和6.2的相關規定;特種鋼結構防火涂料采用烴類(HC)火災升溫條件,試驗爐內溫度應符合GA/T 71-2007中5.1.2的相關規定,爐內保持正壓。試驗爐內用于溫度和壓力測量的儀器設備,其數量、布置方式及測量要求應符合GB/T 9978.1-2008和GB/T 9978.6的相關規定。
6.5.3試件制作
采用GB/T 11263-2017規定的HN100 X 200熱軋H型鋼(截面系數為161 m 1)和GB/T 706- 2016規定的36b熱軋工字鋼(截面系數為126 m 1)作為試驗基材。試件制作時,首先按GB/T 9978.6的相關規定設置試件熱電偶(均用于測量試件的平均溫度),然后依據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工藝條件對試件受火面進行涂覆,形成涂覆的鋼梁試件,并放規定的條件下養護,養護期由委托方確定。
6.5.4涂層厚度的確定
涂層厚度應在試件各受火面進行測量,且沿試件長度方向每米不少于2個測量截面。每個截面上共7個測量點(見圖1),其中腹板兩側中部各一個,上翼緣下表面兩側中部各一個,下翼緣上表面兩側中部各一個,下翼緣下表面中部一個。涂層厚度(包括防銹漆、防銹液、面漆及加固措施等厚度在內)以剔除測量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后的平均值表示。涂層厚度精確至:0.1 mm(P類),l1mm(F類)。
6.5.5試件安裝、約束與加載
6.5.5.1 試件應水平、簡支安裝在水平燃燒試驗爐上。試件三面受火,上表面覆蓋標準蓋板,蓋板可采用密度為(650士200)kg/m3的加氣混凝土板或輕質混凝土板,每塊蓋板的厚度為(150士25)mm、長度不大于1 m、寬度大于等于梁上翼緣的3倍寬度且不小于600 mm。蓋板與梁的上翼緣之間設一層硅酸鋁纖維棉,其寬度等于梁的上翼緣寬度。試件受火長度不小于1 000 mm,試件的支撐點間距(凈跨度)及總長度應符合GB/T 9978.6中對試件尺寸的相關規定。試件的其他安裝和約束要求應符合GB/T 9978.6的相關規定。
6.5.5.2 試件加載條件應符合GB/T 9978.6的相關規定,試件承受四點集中荷載模擬的均布荷載,荷載總量對應設計彎矩極限值(按GB 50017-2003中1.1規定進行計算)的6000,且應符合整體穩定性的要求。計算時應采用鋼材的設計強度。實際加載量為總荷載量扣除鋼梁、標準蓋板自重(試驗前進行稱量)而得出的荷載量。加載量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應保持恒定(偏差在規定值的士5%以內)。HN100 X 200熱軋H型鋼和36b熱軋工字鋼的實際加載量的計算示例見附錄B。
6.5.6判定準則
6.5.6.1判定條件
鋼結構防火涂料的耐火極限以試件失去承載能力或達到規定的平均溫度的時間來確定。
6.5.6.2承載能力
在整個耐火試驗時間內,試件的最大彎曲變形量不應超過而而- mmCL。為試件的凈跨度,h為試件
截面上抗壓點與抗拉點之間的距離)。
6.5.6.3試件溫度
在整個耐火試驗時間內,試件的平均溫度不應超過538 oC
6.5.7耐火性能的表示
鋼結構防火涂料的耐火性能試驗結果應包括升溫條件、試驗基材類型、截面系數、涂層厚度、耐火性能試驗時間或耐火極限等信息,并注明涂層構造方式和防銹處理措施。耐火性能試驗時間或耐火極限 精確至0.01 h。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7.1.1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分為常規項目和抽檢項目兩類。常規項目應至少包括:在容器中的狀態、干燥時間、初期干燥抗裂性和pH值,且應按批檢驗。抽檢項目應至少包括:干密度、隔熱效率偏差、耐水性、耐酸性、耐堿性,且應在每季度或每生產500 t(P類),1 000 t(F類)產品(先到為準)之內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7.1.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5.1.5,5.2規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產品的配方、工藝、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整改后;
f)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要求時。
7.2組批與抽樣
7.2.1組批
組成一批的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為同一次投料、同一生產工藝、同一生產條件下生產的產品。 7.2.2抽樣
出廠檢驗樣品應分別從不少于200kg(P類)、500kg(F類)的產品中隨機抽取40kg(P類)、100kg(F類)。 型式檢驗樣品應分別從不少于1000kg(P類)、3000kg(F類)的產品中隨機抽取300kg
7.3判定規則
7.3.1出廠檢驗判定
出廠檢驗的常規項目全部符合要求時判該批產品合格;常規項目發現有不合格的,判該批產品不合格。抽檢項目全部合格的,產品可正常出廠;抽檢項目有不合格的,允許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復驗,復驗合格的,產品可繼續生產銷售;復驗仍不合格的,產品停產整改。
7.3.2型式檢驗判定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要求時,判該產品合格。有缺陷時的合格判定規則如下,檢驗結論中需注明缺陷類別和數量:
a) A=0;
b) B≤2;
c) B + C≤3。
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產品標志應包含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商標(適用時)、制造商、生產廠、生產地址、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出廠日期、貯存期等。
8.2產品包裝運輸的相關標志應符合GB/T 191及GB/T 6388的規定,包裝內應附產品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
8.3產品說明書中應明示產品的涂覆量、施工工藝「包括鋼基材的處理要求、防銹底漆(適用時)、加固措施(適用時)、面漆(適用時)es及警示等。
8.4產品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曝曬、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并應遵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8.5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場所。
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部供應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爐